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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监考人员须知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监考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必须在开考前15分钟到场。安排考生按指定座位就坐,指导考生清理考场,要求考生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将相关教材、参考资料和自带稿纸等放在指定位置。

三、考生进入考场就座后,监考人员在分发试卷前必须向考生宣读《上海交通大学考生须知》(请注意不得占用考试时间)。

四、发放试卷时,应将A、B卷交叉发放。发放试卷完毕后,应在《上海交通大学考场情况登记表》中记录实到人数和缺席人数。

五、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学生证件及照片,并指导考生在考试名单上签名,检查考生是否将自己的姓名、学号填写在答题纸的规定位置处。

六、监考人员应切实负起监督考场纪律的责任。在考试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和闲谈;应将手机关机或设置为振动模式;不得抄题、做题;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除试卷字迹模糊或考卷分发有误等情况外,对考生关于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作任何解释或启示。

七、当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申请暂离考场(如去洗手间)时,必须由一名监考人员陪同,并由监考人员将学生信息、离开/返回考场时间等记录入《上海交通大学考场情况登记表》的“考试过程记录”表中。

八、未经教务处同意,监考人员不得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九、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上海交通大学考试纪律规定》。如发现考生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应向其提出警告;对证据确凿的作弊行为者,应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按照《学生考试作弊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十、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在试卷清点无误后在试卷袋上签名,并检查《上海交通大学考场情况登记表》是否填写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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