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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交通大学航空航天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第一批)
发布时间:2023-12-11 

一、复试名单

 

序号

申请编号

姓名

报考专业名称

专业能力测试科目

1

2405285

徐世玉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航空航天力学基础

2

2401267

李卓远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航空航天力学基础

3

2404338

刘锐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航空航天力学基础

4

2402086

郝达华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航空航天力学基础

5

2401604

邓科伟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航空航天力学基础

6

2401805

苟津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航空航天力学基础

7

2405508

李江江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航空航天力学基础

8

2400279

段诗阳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自动控制原理

9

2401747

孙孔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自动控制原理

10

2400006

芦文龙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自动控制原理

11

2400093

涂凡卿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自动控制原理

12

2401096

姜昌武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自动控制原理

13

2400012

杜江山

机械

自动控制原理

14

2400022

余徽阳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自动控制原理

15

2401591

王钟昱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自动控制原理

16

2403194

董玉博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自动控制原理

17

2404215

王高强

机械

自动控制原理

18

2404283

彭志强

机械

自动控制原理

19

2400168

张家明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工程热力学

20

2400616

何虹霖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工程热力学

21

2402676

曲安邦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工程热力学

22

2404097

吕盟辉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工程热力学

23

2405150

陆佳乐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工程热力学

24

2404748

陈才艳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工程热力学

 

二、考生需携带提交资料

1、考生报名登记表(原件一份,由报名系统导出)

2、应届毕业生学生证(复印件一份,携带原件,需验证原件),学籍认证报告(原件一份);

3、非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携带原件,需验证原件),学位认证报告(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需验证原件)

5、个人简历(复印件6份)

6、 硕士和本科成绩单(复印件6份,一份带有红章原件,需验证原件)

7、相关外语水平成绩证明 (复印件6份,携带原件,需验证原件)

8、在学期间学术成果或荣誉证书等(如有,则复印件6份,现场展示电子原件即可,建议不要携带原件,如携带原件,请注意保管不要遗失)

1-4项为资格审查材料准备一套,5-8套为面试考核材料按5-8顺序整理为6套。

请注意保管身份证、学位学历证书等原件。

 

三、复试流程

1、资格审查:

时间:2023年12月20日(周三)上午8:30-8:45

地点: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陈瑞球楼105

2、专业测试(笔试,满分100分):

时间:2023年12月20日(周三)上午9:00-11:00

地点: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陈瑞球楼105

3、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时间:2023年12月20日(周三)13:00开始

地点: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航空航天学院A229、A348、A442

注意:请带好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分组进行,具体分组及面试顺序资格审查后查看。

主要考核:

(1)考生的专业基础与知识结构;

(2)综合考察考生的科研兴趣与能力、科研工作背景和学术研究经历、外语水  平与应用能力、以及综合评价考生的科学素养、个人品性、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等;

4、导师评价(满分100分):

导师针对考生提交的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进行评价。

四、录取原则

1、 按照学科和所报考导师的考生的综合考核(满分为300分:专业测试100分,综合面试100分,导师组评价100分)总成绩进行排序。

2、综合考核总成绩在180分以下(不含180分)者、单科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报考同一导师的所有考生,依据三科目(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导师评价)的总分,按照导师本年度博士生招生指标从高到低分依次录取。

4、 综合复试后,将在学院网站和研究生院招生网公示拟录取者名单。

5、通过复试的考生,因受导师招生指标等情况限制而不能录取的,可以允许其在相同研究方向选择其他导师进行调剂录取。

6、政审或体检(所有复试考生都必须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7、 拟录取名单公示之前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则根据复试总分排序依次递补录取。 如第二批报名截止前第一批拟录取考生放弃继续攻读博士,名额自动纳入第二批招生中。如第二批复试结束后拟录取考生放弃继续攻读博士,根据第一批和第二批复试考生情况综合评价决定。 

五、咨询联系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航空航天学院空天大楼A212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34206631

邮箱:sjtu413@163.com  

航空航天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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