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上海交通大学航空航天学院关于2024届非全日制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及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5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印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交学〔2021〕51号)和《上海交通大学航空航天学院非全日制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及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文件的精神和要求,航空航天学院在2024届非全日制毕业研究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及优秀学生干部。

一、评选范围

      1、航空航天学院2021级非全日制硕士和2018-2020级非全日制工程博士研究生。

      2、研究生需要在2024年度毕业。

二、评选名额

      1、上海市优秀毕业生:2名

      2、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2名

      3、航空航天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每个班级不超过2名

三、评选条件

      申请者以上海交通大学为完成单位(之一),在读期间获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奖励者,直接进入评奖序列。

      1、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

      (3)满足学校规定的评选条件之外,能够以国家利益为重,服务于国家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在工作岗位上有突出表现、做出显著贡献的毕业生。

      2、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在符合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在学期间成绩优异,在航空航天相关领域研究院所和企业工作,对单位和社会做出贡献者,优先推荐评选。

      3、航空航天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

      (3)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工作,协助学院组织活动、帮助同学课程学习等。

四、评选流程

      1、评选日程安排:

  • 2023年11月24日截止提交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xinli@sjtu.edu.cn
  • 2023年11月25-12月1日学院评选评审组评审材料
  • 2023年12月1日(暂定)公示
  • 2023年12月1-6日,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登陆校就业网【待办事项-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填写】,根据要求完成《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填写。主要事迹内容应真实、全面。提交后校优毕候选人请自行打印登记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并用黑色水笔签名。市优候选人暂无需打印,等待上海市优毕系统开放后填写打印。

      2、材料清单:

      (1)参选优秀毕业生填写《上海交通大学航空航天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内容真实,主要事迹叙述详细,本人签字。

      (2)参选优秀学生干部填写《上海交通大学航空航天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及《上海交通大学航空航天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内容真实,主要事迹叙述详细,本人签字。

      (3)如有以上海交通大学为单位(或之一),在读期间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励者优先进入评奖序列,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4)如有以上海交通大学为单位(或之一),在读期间获得专利,提交证书复印件或专利申请材料。

      (5)如有以上海交通大学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发表论文请提交论文首页,收录论文请提交录用通知和论文全文。

      (6)曾获荣誉的证书复印件,包括大学阶段、单位贡献、社会贡献等荣誉。

注:申报航空航天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的毕业生也需要同时申报优秀毕业生,提交优秀毕业生申请材料;经评选后不能同时获评多个荣誉称号。

      3、评选评审:

      学院非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及优秀学生干部评审组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选结果在学院公示,在公示期间仅接受对已提交申请材料的质疑(如材料的真伪、漏评、多加等情况)。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选评审组提出申诉,评审组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4、复核确认:

      根据公示结果,将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和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结果推荐至学校,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5、异议情况:

      评选为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毕业生,如未能正常毕业或评选过程中存在不诚信行为,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相应荣誉证书。

五、奖励办法

      1、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填写“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填写“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航空航天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填写“上海交通大学航空航天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2、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

      3、学院给予获得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现金奖励。

六、评分标准

      评选主要考查要素包括获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奖励、推动校企科研合作、组织班级和社会活动、学习成绩及学术成果等。

      1、申请者作为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与上海交通大学作为共同完成单位,在读期间获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奖励;

      2、申请者学位论文的课题来源是所在单位与上海交通大学的实际合作课题,或者促成了校企科研合作;

      3、申请优秀学生干部者,组织或协助举办非全日制研究生活动,为学院师生组织或协助落实企业参观、生产实习、讲座报告等活动;

      4、学习成绩:硕士生考查平均绩点,博士生考查培养计划课程完成情况;

      5、申请者近五年取得的荣誉和学术成果。

七、其他

      1、本实施办法自2024届毕业研究生起执行,其它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在评审过程中一旦发现有作假、虚填、隐瞒等违规行为,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在评审后一旦发现有违规行为,立即取消其优秀毕业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并进行通报批评;

      3、所有获得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的同学在获得毕业证、学位证后才可以领取优秀毕业生证书,对于当年无法毕业的研究生要收回证书并撤销荣誉;

      4、所有获得优秀毕业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的同学如在就业过程中有不诚信、违约等行为发生(从其它非引导行业违约转签专业对口的重点引导单位的除外),将收回证书并撤销荣誉。

航空航天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附件:

1、上海交通大学航空航天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上海交通大学航空航天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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