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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航空航天学院2021级研究生第二次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及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10 

上海交通大学航空航天学院2021级研究生第二次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及结果公示

 

一、评选对象

1、评选对象包括 2021级中国籍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2、评选对象还包括 2021级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援疆计划(非在职)、强军计划的全日制定向培养研究生。其它定向培养或单考入学的研究生不参加本次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二、评定规则

(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二个等级标准:一等 1000 元/月;二等500元/月。不符合院系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的硕士研究生不能获得学业奖学金。

(2)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年评定,按月核算(以12个月/年计),根据当年在校有效月数累计奖励金额,于年底前一次性发放。

(3)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年级分别进行评定。2021级符合资助条件的硕士研究生人数30%一等和70%二等的比例核算并分别下达学业奖学金总额度。

(4)院系评定的学业奖学金总额不能超过学校下达的总额度,同时单个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三、评选等级

2021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每月1000元,二等每月500元。

   1、学院按照2021级硕士研究生人数30%和70%的比例核算并下达一等和二等学业奖助学金总额度。

2、莫航班与非莫航班硕士研究生的一等奖学金名额根据各自人数比例分配,按照绩点由高到低排序。

3、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发放学业奖学金。考核不合格情况包括:GPA计算源课程不及格、GPA计算源课程平均绩点低于2.7以及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等。

5、参与多伦多大学双硕士学位项目的学生,若第一学年被多大录取且计划派出,学生本人学习成绩优秀的情况下,按一等奖学金评定。若在第一学年结束后被录取,则与其他学生共同参评;若学生在多伦多大学未能按时完成学业、有不及格的成绩或有违法违规情况,不发放奖学金;

6、因支教、生病、第一学期因公派留学等原因休学的学生,按照二等奖学金评定;

7、因公派留学、支教等原因在正常学习年限内注册后经批准办理休学的,自批准之日的下个月起停发休学期间的学业奖助学金;如在正常学习年限内办理复学的,自批准复学之日的下个月起重启发放;如办理复学时已超出正常学习年限的,不再重启发放。

 

8、若出现学生绩点相同的情况,按以下原则计算加分项:

(1)论文

按照论文所发表或录用的刊物,分八个等级,加分标准如下:

SCI

EI英文

EI中文

EI源

ISTP/中文核心

国际

会议

非核心期刊/中文核心增刊

非核心增刊/会议论文集

20

16

14

10

8

6

4

2

 

 

(a)所发论文申请者的署名单位必须是上海交通大学,如果申请人是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申请人航空航天学院的导师;

(b)第一作者取满分,第二作者取1/2分值,第三作者及以后不计分;

(c)论文级别说明:

所有期刊的级别均参照上海交通大学图书馆核心期刊查询系统(http://corejournal.lib.sjtu.edu.cn/);

论文的认定必须提供录用的证明材料:录用通知或所发表该论文期刊的封面和目录,SCI、EI能被检索的需提供检索号;

“EI英文”论文必须是发表于英文期刊的文章,国际会议文章不予考虑;

国际会议文章如果被EI检索,有检索号,则被认定为“EI源”级别,没有被检索只能是国际会议级别;

国内会议按照中文核心期刊增刊、非核心期刊增刊和会议论文集(公开出版,包括光盘版)进行划分,被评为会议论文的优秀论文的均按照核心期刊增刊等级计分;

(d)论文加分实行上不封顶原则;

(e)对于同一篇论文,如本次评选已经作为申报材料申请并获得奖学金的以后的奖学金不再计入加分。

(2)专利

发明专利获得申请号加6分;公开再加6分;得到授权再加8分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加8分 

(a)专利申请者的署名单位必须是上海交通大学,如果申请人是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申请人航空航天学院的导师;

(b)第一、第二申请者取满分,同一导师的其他学生作者根据排名得分依次减半;

(c)专利加分实行上不封顶的原则。

(3)获奖

申请者须提供获奖证书、奖状等书面证明材料。纪念奖、成功参赛奖不算分。

(a)科技进步奖(申请人有获奖证书)

国家级和省部级一、二等奖    加30分

省级三等奖           加20分

(b)科技竞赛获奖

       获奖等级

奖项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际或国家级科技竞赛

20

10

5

省部级科技竞赛

16

8

4

校级科技竞赛

4

2

1

注:第一负责人取满分,其他取1/2分值

 

 

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应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公示期:2022年11月8日至11月14日

联系人:鲍老师

联系电话:021-34206631或 34208229

 

 

奖学金公示名单

 

 

 

 

 

航空航天学院

2022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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