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南
【规章制度】航空航天学院2019届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例
发布时间:2019-04-28  阅读次数:-

一、申请评选

(一)评选条件

1. 评选范围:

2019年应届毕业本科生均有资格申请。(港澳台及留学生不参与评选)同时,申请者还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2. 申请人参选标准:

(1)本科期间,无违规违纪,不超过一门的挂科记录且已重修完毕;

(2)学业要求:完成全部本科生培养计划内课程的学习(通过毕业资格审查),成绩优良,已修核心学位课程学积分排名位于年级前50%;开题报告或毕业论文进展正常。

(3)就业方向:毕业生能以国家利益为重,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能坚持国家需要、社会期望、个人价值相结合的原则。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4)评选校优秀毕业生标准:在校期间原则上应获得过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奖学金等各类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二、测评方案

    测评由学习成绩、科研经历、学生工作、社会实践、就业去向五大部分组成:

 

测评指标及其分值上限

测评指标

学习成绩

科研经历

学生工作

社会实践

就业去向

分值

70

20

6

4

20

 

 

1、学习成绩(由院教务办提供)

按照核心成绩平均分×0.7进行计算。

2、学生工作(由申请人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班级学生工作考核由班主任负责具体实施。院级以上学生工作由院团委和思政教师负责具体实施。学生干部取最高级别进行加分,不累加。所获荣誉由申请人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加分,可进行累加,上限4分。

(1)校学联主席,校辅导员,5分(一年);

(2)校学联主席团成员,院学生会主席,4分(一年)

(3)校学联主任部长、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国防大队级别学生骨干,学院本科生党支部书记,3分(一年);

(4)班长,团支部书记,国防生年级队长,(四年2分,两年1分);

(5)班级班委,支部委员,国防生班长,1分(四年,不足四年不计分);

学生所获荣誉加分:

校三好学生标兵、交大年度人物                             加2分

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党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加1分

3、科研经历(由申请人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科研经历包括科创比赛和学术论文、专利

参与科创比赛获奖加分:

校级         一等奖     加2分

二等奖     加1分

其它奖     加0.5分

省市级       一等奖     加5分

二等奖     加3分

其它奖     加1分

国家或国际级    一等奖     加10分

二等奖     加5分

其它奖     加3分

同一比赛取最高奖项,上限为10分

活动的相关证明或带队老师签名认证。

如比赛最高奖项为特等奖,则由审核老师按相应等级进行加分。

 

SCI论文,一篇10分

此项可累加,上限为10分。

 (1)自行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2)第一作者拿满分,第二作者拿一半分,第三作者及以后不计分。(3)录用待刊(必须有作者顺序),取一半分。

EI论文,一篇7分

中文核心期刊,一篇5分;其它期刊2分;

国际会议论文3分;国内会议论文2分;

获得发明专利,一项5分

实用新型专利,一项3分

外观设计专利,一项1分

 

4、社会实践(由申请人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实践项目由申请人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加分,可进行累加,上限4分。

市级及以上社会实践获奖,加4分;

    校级社会实践十佳项目,加3分;

    校级社会实践一等奖,加2分;

校级社会实践其它奖,加1分。

 5、就业去向(以签订的三方为准)

(1)航空航天行业加 15分;

(2)国家重点单位(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基层单位加5 分;

(3)就业所在单位在中西部地区加10 分;

注:以上加分项目可累加。

三、材料提交要求

(1)学生工作任职履历需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并盖章;科创比赛、社会实践获奖、荣誉称号须提供获奖证书、奖状等书面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备查;

(2)论文为期刊的须提供所刊登期刊的封面、目录和文章在期刊上的首页。非期刊文章被SCI检索的须提供SCI检索号,EI英文必须为期刊文章,EI源须提供EI检索号;

(3)专利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检索栏目(http://www.sipo.gov.cn/zljs/)的检索结果;专利必须有检索结果,仅有申请号的情况,不予以加分。

四、特别说明

1、在评审过程中,一经发现申请者有舞弊及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即取消申请者本次评审资格,并根据校纪校规进行相应处分;

2、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毕业生,如不能按时完成学业或就业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及有关奖励。

3、本条例解释权归航空航天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航空航天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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