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德舜同学(航空航天学院学院,力学专业,班号A1441391,学号0144139002):
您好!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以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沪交研〔2017〕74号)第四十三条规定第一款应予退学之第(⑤)项“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上海交通大学拟对您作退学处理。请在2017年11月30日之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如您对此学籍处理建议有异议,请在下述时间和地点陈述和申辩您的相关事实、理由及依据。逾期不作任何反馈的,将视为您对此退学处理建议没有异议。
满足退学条款“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事实依据:
依据《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沪交研〔2017〕74号)第十六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向学院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批准后方为有效。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2周。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注册超过两周的,视为应予退学情形。”,该生自2017年春季学期起未注册也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陈述和申辩时间地点为:
地点:航空航天学院, 二楼会议室A216;
时间:2017年12月1日,10:00~11:00
联系人: 秦老师; 电话:021-34206631;邮箱:qinchao87@sjtu.edu.cn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上海交通大学航空航天学院A212,
航空航天学院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