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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上海交通大学航空航天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讨论稿)
发布时间:2015-09-28 

       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开展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优秀奖学金评审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研究生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基本情况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二、评审委员会构成

       1. 航空航天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以下13人组成:

组  长: 程骄杰 (学院党委书记)
  敬忠良 (学院常务副院长)
副组长: 胡士强 (学院副院长)
  李   灿 (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
成  员: 王福新 (飞行器设计)
  刘   洪 (飞行器设计)
  陈   方 (飞行器设计)
  邵晓巍 (航空宇航信息与控制)
  战兴群 (航空宇航信息与控制)
  刘世前 (航空宇航信息与控制)
  滕金芳 (航空宇航推进)
  马   威 (航空宇航推进)
  段登平 (临近空间研究中心)
  王全保 (临近空间研究中心)

     

       三、申请和评选

       (一)评选条件

       1.申请人基本条件: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均有资格申请。2014 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 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申请者还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申请人基本标准

       (1)学习成绩:原则上在参评学年内(2014-2015 学年学习成绩达到本专 业前 50%)。

       (2)科研成果:本年度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 2014 年 10 月1 日起至2015 年 8 月 31 日;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上海交通大学,遵循“科研成 果一次认定”的原则。(凡之前作为材料提交并获评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不得作 为此次申报的科研成果;申请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若获评本奖项, 则其本次申报的科研成果,不得再用于申请明年和以后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其 他专项奖学金;若未获评,其本次申报的科研成果,仍可以用于申请明年和以后 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其他专项奖学金。)

       (3)社会服务:申请人须承担一定量的社会服务(包括:学院或导师指派 的社会服务任务,学校委派的挂职锻炼,西部计划,社团指导老师,班主任,辅导员及校级学生干部,其他)。社会服务记录由个人申报、导师认定,学院或学 校相关职能单位审定。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

       (2)在校期间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

       (3)参评学年(2014-2015 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二)评选程序及方法

       1.学院采用“申报制”的评选方式。研究生本人向学工办申请。硕博连读 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2.申请者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以及学术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有关证明材料,并报导师签字认定。

       3.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结果须在学院(系)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评审委员会须在指定日期内递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申报书面材料和电子档材料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5.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申报材料,提交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并在全校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将结果提交教育部相关部门。

       6.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述,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7.每位研究生一年内只能参评一项奖学金,不得同时获得专项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四、评选综合测评评分标准

       研究生综合测评由学习成绩、社会工作、获奖情况和科研成绩四大部分组成:

       1、学习成绩(由院教务办提供) 硕士二、三年级按照学级点×10 进行计算。博士生课程学习按照培养计划进行或完成,新入学博士生入学成绩优秀。

       2、社会工作(由学生提供证明)研究生学生干部考核由导师或班主任负责具体实施。院级以上学生干部由院团委和学工办负责具体实施。

       (1)全国学联主席或上海市学联主席,3 分;

       (2)校学联主席、学院辅导员,2.5 分;

       (3)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0-2 分;

       (4)校学联部长、院研究生会部长,0-1.5 分;

       (5)校学联、院其他学生干部,0-1 分;

       (6)若适用以上 5 条款中的两条以上的同学,加分取最高级别,不得累加。

       3、获奖情况

       申请者须提供获奖证书、奖状等书面证明材料。

       (1)科技进步奖(申请人有获奖证书)

       国家级和省部级一、二等奖,加30分;

       省级三等奖,加20分。

       (2)专利

       发明专利获得申请号加 6 分;公开加 6 分;得到授权加 8 分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制作权加8分

       注意事项:

       A 专利申请者的署名单位必须是上海交通大学,如果申请人是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申请人航空航天学院的导师;

       B 第一、第二申请者取满分,同一导师的其他学生作者根据排名得分依次减半;

       C 专利加分实行上不封顶的原则。

       (3)专业性竞赛

 

 

       注:第一负责人取满分,其他取 1/2 分值

       (4)社会实践

 

 

       需要提供相关获奖证明材料。

       (5)荣誉称号

       全国优秀干部、三好学生,加 10 分

       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 3 分

       校三好学生标兵,加 2 分

       校三好学生,加 1 分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加 0.5 分

       注意:在同一类别的获奖中,取最高分值;同一项目在不同类别中获奖时取最高分值。

       4、科研成绩

       按照论文所发表或录用的刊物,分八个等级,加分标准如下:

 

 

       (1)论文级别参照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相关规定;

       (2)所发论文申请者的署名单位必须是交大,如果申请人是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申请人航空航天学院的导师;

       (3)第一作者取满分,第二作者取 1/2 分值,同一导师的其他学生作者根 据排名得分依次减半。同一篇文章取最高分值;

       (4)论文级别说明: 所有期刊的级别均参照上海交通大学图书馆核心期刊查询系统(http://corejournal.lib.sjtu.edu.cn/);

       论文的认定必须提供录用的证明材料:录用通知或所发表该论文期刊的封面 和目录,SCI、EI 能被检索的需提供检索号;

       “EI 英文”论文必须是发表于英文期刊的文章,国际会议文章不予考虑; 国际会议文章如果被 EI 检索,有检索号,则被认定为“EI 源”级别,没有被检索只能是国际会议级别; 国内会议按照中文核心期刊增刊、非核心期刊增刊和会议论文集(公开出版,包括光盘版)进行划分,被评为会议论文的优秀论文的均按照核心期刊增刊等级计分;

       (5)论文加分实行上不封顶原则;

       (6)对于同一篇论文,如已经作为申报材料申请并获得奖学金的不再计入 加分;如曾经申报奖学金但是未获奖学金的,仍可以继续使用该论文申报奖学金。

       (7)申请者本人应该对提交材料负有第一责任,应该本着诚信原则,实事 求是地将自己的申请材料归类。学院评审会员在学院公示申请材料的有关信息,一旦发现不符合实际情况,该获奖者的获奖资格将被取消。

 

       本办法从2015 年9 月起执行,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交通大学航空航天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5 年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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