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
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注册和上课等有关事项通知
发布时间:2008-02-15 

全体研究生同学:

现将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注册和上课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注册时间和正式上课时间

全日制研究生:
注册时间:2008年2月17日(星期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4:30;2008年2月18日正式上课。
注册地点:空天院1211房间
注意事项:需携带本人学生证

专业学位研究生
注册时间:2008年2月16日(星期六)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4:30;2008年2月16日正式上课。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利用课间时间去所在学院进行注册。

医学院研究生
具体安排详见医学院通知。

2.参加注册的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MBA、MPA、MPAcc、工程硕士、法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等专业学位硕士生,研究生(异地教学点研究生除外)须持本人研究生证到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

3.2005 年春、2006年春季入学的博士研究生,注册前须到学校财务处缴纳新学年住宿费;自筹或委培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博士生、全日制硕士生、以及各类专业学位硕 士生)尚未缴清培养费的、或按协议需再次缴纳培养费的,请于注册前到学校财务处缴纳培养费,并凭缴费收据办理注册手续。未缴费者不予注册。

缴 费说明:①持有学校办理的工商银行卡的同学,请在2月13日前将所需缴纳费用存入银行卡内。缴费收据由所在学院教务办另行通知领取;②需到现场缴费的同 学,闵行校区同学2月17日8:30~16:30到闵行校区新行政楼底楼会计核算中心缴纳;徐汇校区的同学请分别于2月16、17日8:30~16:30 到徐汇校区财务处中院103室缴纳。

4.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旷课论 处。未按时注册者必须书面说明原因,并于开学两周内到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补办注册手续。未有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注册。未经请假,逾期两周未办理注册手续 者,将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5.已办理延期毕业手续的研究生,也须在开学两周内到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6.预计2008年春季毕业的硕士生、博士生,不需参加注册。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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