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
2015年上海交大航空航天学院招收推免生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4-09-22 

依据教育部有关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规定和“2015年上海交通大学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本学院对培养高水平硕士研究生的要求,现制定申请本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一、招生计划

我校每年公布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专业目录及招生人数,拟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终确认录取信息为准。我院可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还可接收推免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秀;英语要求CET6440TOEFL90IELTS6.0),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

4、国内重点院校或所学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以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和教育部备案的申请无效。

5、申请人的健康状况需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研究生招考体检标准。

 二、招生专业

      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00(下设二级方向:飞行器设计、飞行器动力系统、信息与控制)、航空工程085232(下设二级方向:飞行器设计、飞行器动力系统、信息与控制)、航天工程085233(下设二级方向:飞行器设计、飞行器动力系统、信息与控制) 

申请“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力学080100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00控制科学与工程081100

四、接收程序与时间节点

1、符合申请条件的推免生须在930日前,登陆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选报航空航天学院和相关专业。

2、提交材料:请参照第五条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所有材料,从邮局用特快(EMS)寄到: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 上海交通大学航空航天学院空天大楼 1214办公室 研究生教务办。邮编:200240。联系人:冯老师。联系电话:021-34206631

3、收到材料的截止日期:2014930日。
     4、确定复试名单:109日,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向初审合格的同学发送复试通知。
     5、回复复试:收到复试通知的同学,必须在1010日通过该系统回复是否参加复试,逾期不回复者视为放弃参加复试。
     6、复试时间:1015日上午9:00开始
     7、复试方式:复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没有笔试。复试内容着重对理论基础、科研潜力、专业技能和创新潜能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8、复试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 上海交通大学航空航天学院会议室。

9、拟录取通知:1017日,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的推免生发送拟录取通知。

10、回复录取: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拟录取通知后,学生须在1019日下午5:00点前,通过该系统回复是否同意录取,逾期不回复者视为放弃录取。

11、录取名单公示:1025日左右,学校在上海交通大学研招网上公示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12、拟录取的本科直博生还需在规定时间(121-1230日)内登陆
上海交大研招网 http://yzb.sjtu.edu.cn)进行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13、已参加航空航天学院暑期优才夏令营的同学,仅需按时登陆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完成网上报名即可,不需要在930日前提交纸质材料,相关复试安排将于10月9日,以邮件通知为准。

 五、提交材料要求
       1航空航天学院2015年接收免试推荐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填写附件并打印。(说明:此申请表中的成绩排名请按网报中的排名填写)
       2、本科成绩单1份(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或所在学院教务办公章);
       3、国家英语六级成绩复印件1份或提供网上打印的成绩单;
       4、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研究生资格。

六、学费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我校按照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全部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可查询我校财计处网上的公示学费项目。

七、其他

1、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列入就业计划,并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生招生统考。

2、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出色完成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业,并达到毕业要求,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1)思想政治审查不合格;(2)考试作弊或受刑事、行政处分;(3)毕业设计(论文)、实践实习等成绩达不到所在学校推免生要求;(4)应届毕业时无法获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

八、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航空航天学院空天大楼1214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34206631

联系人: 冯老师

 

附件:航空航天学院2015年推免申请表

 

上海交通大学航空航天学院 

           201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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