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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公开招聘航空航天学院副院长公告
发布时间:2014-04-03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同意,决定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航空航天学院副院长3名。

  一、岗位职责及任职基本条件

 

岗位 人数 岗位职责

任职基本条件

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

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

本条件外,同时还应分别具

备以下各任职条件:

航空航天学院副院长(一)

1

1、负责学院本科生和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等日常工作,组织培养计划的修订和教学任务的落实。

2、探索创新人才培养的模式,推进本硕贯通课程体系改革。

3、组织开展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及项目申报;组织申报各类教学成果奖。

4、负责组织学生基础与专业教学实验建设;协调与落实学习课外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协助学生国际交流工作。

5、负责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做好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工作。

6、完成学校和学院下达的各项教学管理类任务及其它工作。

1、具有博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特别优秀者,任职条件可适当放宽。

2、具有创新意识、责任意识、全局观念,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

3、具有宽广的办学视野,对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学科人才培养有较深入的研究和先进的教学理念,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对外交往能力。

4、爱岗敬业,主要精力投入管理岗位。

航空航天学院副院长(二)

1

1、负责学院科研工作的规划、管理和考核。

2、负责学院纵向项目的组织申报,特别是重大项目的组织申报和过程管理;拓展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沟通渠道,建立广泛的科研合作关系。

3、负责策划并培育学院各类科研成果、专利和奖励等,负责航空宇航学科AB类科技论文分类和管理工作。

4、负责学院技术转移和产业化工作;协管保密。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1、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特别优秀者,任职条件可适当放宽。

2、具有创新意识、责任意识、全局观念,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

3、熟悉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学科的科研情况,对科研规划、项目申报、基地策划等科研管理工作有理念、有思路,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对外交往能力。

4、爱岗敬业,主要精力投入管理岗位。

航空航天学院副院长(三)

1

1、负责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国际化办学的规划与建设。积极开展与国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及企业的合作。

2、负责学院科研实验室的建设、科研设备的采购与管理工作。

3、负责学院国际学术期刊的出版工作;负责校友和基金会工作,筹措各类资源。

4、协助学院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管理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1、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特别优秀者,任职条件可适当放宽。

2、具有创新意识、责任意识、全局观念,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

3、具有宽广的国际视野,具有较强的对外交往和组织、拓展能力;有丰富的对外合作经验和阅历。

4、爱岗敬业,主要精力投入管理岗位。

  二、聘用待遇

  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提供相应的工资、岗位津贴及住房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

  三、选聘程序及方法

  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组织面试答辩。在综合分析面试答辩等情况的基础上,由学校进一步考察后确定拟任人选。

  四、报名方式

  可以个人申请、组织或他人推荐报名;推荐报名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报告等形式向组织部推荐。应聘者,请填写《上海交通大学公开招聘航空航天学院副院长报名登记表》,同时提供个人简历,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等),本人近期2寸证件照1张。校外报名者还须提交三封推荐信和推荐人的联系方式。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从发布之日至2014年4月21日止

  报名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邮编:200240)

  上海交通大学党委组织部(闵行校区新行政楼B702室)

  联 系 人:吴映强

  电子邮件:sjtuzzb@sjtu.edu.cn

  咨询电话:+86-21-34206208、34206258

  传    真:+86-21-34206218 

  上海交通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4年4月1日

上海交通大学公开招聘航空航天学院副院长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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